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域治安防范第八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船舶集中停靠等治安情况复杂水域建设公安检查站或者警务工作站,配备必要的水上交通工具、救生设施和警务装备,开展水域治安巡逻、检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