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水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突发事件、重大治安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或者明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