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溧阳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天目湖保护工作情况。溧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组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天目湖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