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文物的行为。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