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利用第四十二条有效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业余文物保护工作者队伍,鼓励和指导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