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