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将餐厨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取得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处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