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