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