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第一项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违反第二项规定,损害、砍伐、擅自移植绿化树木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三)违反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