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第一项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损害、砍伐、擅自移植绿化树木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