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慈善条例/第七章 促进措施第五十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慈善事业人才专业化建设,建立健全以慈善组织从业人员职称评定、信用记录、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立完善慈善事业人才队伍的培养激励制度、薪酬管理制度。慈善组织应当科学设定内部薪酬分配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标准。慈善组织从业人员的薪酬列入管理成本。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