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慈善条例/第七章 促进措施第五十六条已废止鼓励、支持有能力的慈善组织兴办公益性的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等机构。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