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引导、扶持慈善事业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