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慈善条例/第七章 促进措施第五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引导、扶持慈善事业发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