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慈善条例/第六章 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已废止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