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慈善条例/第五章 慈善服务第三十五条已废止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