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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慈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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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慈善服务
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开展慈善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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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