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五十五条已修改法规表决通过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十五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法规报请批准时,应当同时提交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法规文本及其说明。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