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在法规案第一次审议并修改后十日内,将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和相关资料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