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须弥山石窟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依法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调查、勘探工作应当依法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