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已列为文物保护的红色文化遗址,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