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红色文化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