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规划,合理利用红色文化遗址资源,发挥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