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红色文化遗址保护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依法受理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