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保护责任人签订保护协议,定期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责任人进行专业培训,落实保护责任。

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协议包括保护内容、措施及相应责任等。

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