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红色文化遗址历史和现实状况,合理划定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定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