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七节 旅游资源开发第五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整合。对依法从事旅游资源开发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相关信息并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工作。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