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矿产资源开发单位应当采取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中,矿山企业必须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加强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各项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