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第四节 城乡建设第四十一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应当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统一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供排水、集中供暖等公共设施。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