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三节 交通设施建设第四十条有效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各种有效保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需穿越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区的,应当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防护设施,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影响。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