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节 工业生产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结合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优势,科学编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绿色新型工业,加快资源转化。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