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农牧业生态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发展生态农牧业,促进农牧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