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四节 环境敏感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各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类开发活动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其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色调应当与周围自然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