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三节 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保护江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在重要水域内新建电站、水利工程应当预留鱼类洄游通道。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