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节 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对行政区域内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的湿地实行重点保护。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