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科学普及组织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自主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兴办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