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制定促进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强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