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社会科学普及是公益事业,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公众参与、资源共享、服务大众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