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十五条有效组织、支持和参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