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指导教育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面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制定社会科学普及作品出版计划,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社会科学普及创作,编写社会科学普及读物,进行社会科学宣传,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