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在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或者设置公共文化活动区域。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