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未配备视频监控设施,或者未能保证视频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