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安全评估单位出具虚假评估结论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