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推行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公共交通系统、过街通道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协商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幼儿园、学校以及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