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对电梯轿厢进行装修不得影响电梯安全性能。可能影响电梯使用安全的,应当在电梯制造单位的指导下进行。装修完成后,经电梯制造单位确认或者经检测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方可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