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大围山区域生态和人文资源(野生动物资源除外)根据规划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对于红豆杉植株群落、祷泉湖、中洲岛、小河乡鳄鱼嘴湾、七星岭、象鼻山等面状分布资源,应当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等级和保护措施;对于千年罗汉松、达浒千年银杏、围山书院、刘家祠堂、东门烈士塔等点状分布资源,应当挂牌标示,明确资源信息、保护等级和保护措施。

大围山区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大围山区域内生态资源和人文资源进行分类调查和等级评价,建立档案,编制资源保护名录,依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