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大围山区域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四条有效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方便单位和个人查阅。经批准的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