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大围山区域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六条有效大围山区域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浏阳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地质遗迹、水体、历史古镇和传统村落、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宗教活动场所、地方特色文化等保护方案。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