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编制规划时,应当突出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合理设定功能区,明确保护要求和措施,并与所涉及区域开发建设相关的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