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每年十二月四日国家宪法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